根據香港證監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 35 條 、《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加強監管指數期貨及期權大額未平倉持倉呈報》規則指引:除非獲得授權,否則,當客戶賬戶持有期權合約超出大額未平倉申報水平,需要向交易所進行申報。
1. 申報條件
收盤後持倉合計超過 1,000 張的股票期權類彆(正股標的相同,為同一個期權類彆),需要申報。
2. 申報方式
1)客戶僅在老虎開戶且持倉達到申報水平,老虎將作為代理人代客戶申報,客戶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客戶在多個經紀商的持倉合併計算後達到申報水平,如果您在其他經紀商處開設的賬戶中持有未平倉合約或須申報的持倉量,敬請:(a)與您的其他經紀商做出安排,將您全部須申報的持倉量向香港交易所申報,及(b)通知老虎您持有須申報的持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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