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披露声明
1.“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您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您来说,这种杠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因此您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位而向经纪商存入的额外金额。如果市况不利您所持仓或保证金水平提高,您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位。假如您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您可能会被迫在亏损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数额一概由您承担。
2.减低风险交易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您采用某些旨在默认亏损限额的交易指示(如“市价止损”或“限价止损”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至于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马鞍式”等套利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做多或做空仓位同样的高。
3.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4.交易账户内的资金及资产
如果您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资产,您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资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经纪商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资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您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您。
5.佣金及其它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您先要清楚了解您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您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您的亏损。
6.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联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您应先行查明有关您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您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您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您应先向有关经纪商查询您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7.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器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您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经纪商会员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您应向为您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8.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您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您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9.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机构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您进行交易的机构可能是您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您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10. 汇率风险
因交易外币计价的期货合约(包括在您本国和境外交易的期货合约),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
免责声明:上述风险披露内容仅就期货交易中所涉及风险做扼要叙述,并不能涵盖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事项,您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您投资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咨询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