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通北向交易风险披露
为了使投资者(以下称“您”或“投资者”)充分了解中华通北向交易业务的风险,请在进行交易前详细阅读以下风险披露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老虎工作人员。本风险披露无法涵盖中华通北向交易的所有风险及重要事宜,您在进行任何交易前,应当先了解即将进行交易性质及您所需承担的风险程度。
一、 定义
1. “中华通”,系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或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或其他联交所与将要建立的证券交易和结算互联互通机制(如适用)。
2. “中华通证券”,系指任何在中华通市场上市,并适合非中国大陆投资者通过中华通进行交易的证券。
3. “中华通法律”,系指中华通监管机构就中华通或与中华通活动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中华通规则。
4. “中华通市场”,系指(如适用)上交所或深交所。
5. “北向交易”,系指非中国大陆投资者通过中华通进行的中华通证券交易。
6. “中华通规则操作者”,系指(如适用)上交所中华通规则或深交所中华通规则。
7. “中华通规则”,系指由任何中华通监管机构不时颁佈或适用于中华通或中华通有关活动的任何规则、政策或指引。
8. “中华通市场营运者”,系指(如适用)上交所或深交所。
9. “中华通监管机构”,系指管理及提供中华通及与中华通有关服务的交易所, 清算系统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香港结算、联交所附属公司、中国结算、中华通市场营运者、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香港证监会和其他对中华通具有管辖权、职权或 责任的管理机构、代表机构或监管机构。
10. “中国证监会”,系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沪港通”,系指联交所、上交所、香港结算及中国结算就联交所与上交所两地证券市场建立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而开发互联互通机制。
12. “深港通”,系指联交所、深交所、香港结算及中国结算就联交所与深交所两地证券市场建立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而开发互联互通机制。
13. “上交所中华通规则”,系指上交所就实施深港通而制定的沪港通的规则及规例(经不时修订、补充、修改及/或更改)。
14. “深交所中华通规则”,系指深交所就实施深港通而制定的深港通的规则及规例(经不时修订、 补充、 修改及/或更改)。
15. “操作者规则”,系指(如适用) 上交所规则或深交所规则。
16. “熔断机制”,系指深交所根据熔断机制条文在深交所实施或启用的任何措施。
17. “熔断机制条文”,系指深交所规则中,可据此目的实施熔断机制,以减低或避免在深交所买卖的证券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的相关条文(包括应用及撤销熔断机制的所有相关条文)。
二、 遵守中华通法律
1. 中华通证券的任何交易都受到中华通法律监管。
2. 您需要理解和遵守中华通法律以及对中华通北向交易的任何后果负全部责任。如需获得更多资讯,您可参阅港交所网站和香港证监会网站上与中华通相关的网页及其他消息来源。
3. 若存在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老虎证券有权拒绝执行您发出的任何指示:
3.1 该指示不符合中华通法律,或老虎证券合理认为该指示可能与任何中华通法律不符,或老虎证券在第三方底层清算商要求下不接受该等指示;
3.2 对于任何北向卖出中华通证券的指示,老虎证券有权确定您在发出该等指示时没有足够的股票完成交付义务或若提交该订单将会使老虎证券违反中华通法律下的交易前检查要求或相关要求;
3.3 对于任何北向买入中华通证券的指示,老虎证券有权决定您在交收日没有足够的资金完成付款义务;
若您未满足以上三条相关要求,老虎证券不对您所遭受的由上述拒绝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风险承担责任。
4. 在不影响前述条款的前提下,在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要求或第三方底层清算商指示)下,老虎证券无需事先通知您而有权暂停、终止或限制您进入中华通市场。
三、 风险披露
1. 根据交易所规定,当中华通证券的北向每日额度用尽时,会立即停止相应买盘交易订单(已获接受的买盘订单不会因每日额度用尽而受到影响,此外仍可以继续接受卖盘订单),当日不会再次接受买盘订单。
2. 中华通北向交易受中国证监会监管,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证券法》及其他适用规定,如果违反该规则和法规,上交所或深交所(视情况而言)有权进行调查。此外,香港的某些法律和监管要求将仍然继续适用于中华通北向交易。
3. 在融资买卖方面,投资者只可以对若干中华通证券进行融资买卖。上交所和深交所不定时确定可以进行融资买卖的证券名单,该名单将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4. 若可融资买卖证券名单发生变化,尤其证券从可融资买卖调整为不可融资买卖时,老虎有权调整您账户的保证金比例。
5. 若您持有的中华通证券数量达到中华通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老虎有义务向老虎合作的第三方底层清算商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并可能造成您在一定期间内无法交易该标的证券。
6. 若发现您或老虎证券的客户已进行或可能已进行《中华通规则》规定的任何异常交易或者未能遵守任何中华通规则,第三方底层清算商有权不向您提供任何中华通服务,并有权要求老虎证券不接受您的指示。
7. 若违反操作者规则或任何中华通法律所指的任何披露或其他义务:
7.1 有关的中华通操作者有权进行调查,并且可以通过第三方底层清算商要求老虎证券:
(1) 提供与您有关的任何资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您的身份、个人资料和交易活动的资讯和材料;以及
(2) 协助第三方底层清算商以及中华通监管机构进行与您或您交易活动相关的调查;以及
7.2 如果您违反或未能遵守该法律、规则和法规,您可能遭受监管调查和承担法律和监管后果。
8. 若中华通监管机构或第三方底层清算商认为存在严重违反任何操作者规则的情况,老虎证券可能被第三方底层清算商要求:
8.1 向您发出(书面或口头)警告;以及
8.2 停止向您提供任何通过中华通进行中华通证券交易的服务。
9. 在老虎证券通知您的北向买入订单已交收前,您将不会就该北向买入订单所买入的中华通证券发出北向卖出订单。
10. 您将负责支付中华通监管机构或中华通规则要求的与中华通证券和该证券股息或权益相关的所有费用,并遵守任何相关申报或注册登记义务。
11. 老虎证券受限于中华通规则下保存记录的要求,因此将会保存与您北向交易相关的记录20 年或中华通法律要求的其他年限。
12. 联交所可根据中华通市场营运者的请求,向第三方底层清算商要求拒绝代表您发出的任何订单。
13. 您已确认在中华通市场营运者于中华通市场实施熔断机制,而导致于中华通市场暂停执行交易,及因此实施熔断机制的风险。
14. 老虎证券在处理订单时,可能会将您的北向交易订单与其他客户或其联属公司的北向交易订单合并处理。这可能在某些时候使您处于不利地位,并且由于上述限额控制的原因,可能导致您的订单仅能部分执行或全部无法执行。
本披露以中英文书就。若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请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