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協議

 

條款和條件

 

一、概述

 

本協定用於管轄客戶與Tiger Brokers (NZ) Limited (以下簡稱為“老虎證券”或“TBNZ”)之間的關係。TBNZ是老虎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老虎集團在本協議中指TBNZ及其關聯公司。客戶在使用TBNZ平臺服務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協定,本協定中使用的術語具有第三十三章規定的含義。

 

二、交易風險提示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如同各種類型的投資行為,交易金融產品存在潛在的虧損可能。任何金融產品的歷史資料都不能保證其未來的表現和回報,尤其在市場低迷時無法確保客戶獲益或止損。在外國市場上進行金融產品交易具有投機性,存在風險。此外,還存在正常交易時間以外的特殊交易風險,包括低流動性風險、高波動率的風險,價格變化風險、未能連接的市場,可能影響價格的新聞公告與更大差價。客戶應當在考慮投資標的時充分瞭解、知悉金融產品交易的相關風險,在開戶前應當從一般理性人角度對自身的經濟實力、資金來源和風險承受能力作出客觀判斷,慎重決定投資目標和投資金額。

 

TBNZ及TBNZ的關聯方董事、員工、代理人均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完全保證金融產品交易資訊內容的真實性、充分性、及時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有效性,TBNZ提供的資訊、資料、資料僅為參考。客戶應當認可、接受通過TBNZ平臺進行的交易並不能規避風險。交易產生的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TBNZ對客戶的投資風險和由此產生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不提供投資、稅務或交易建議

 

TBNZ代表或工作人員未獲授權提供投資、金融、稅務或交易建議或招攬定單。TBNZ網站、產品、社區、交流群等的任何內容均不可視為購買或出售金融產品或其它投資產品的一種建議或招攬,也不得按這種方式進行解釋。

 

四、開立帳戶

 

客戶按照本協定的指示,授權TBNZ以客戶的姓名開立並維持一個或多個帳戶。

 

(一)客戶資質

 

1. 客戶應當為符合本協定相關交易法律法規要求的合格投資者(但TBNZ沒有義務驗證客戶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也不對客戶因資質不合格而可能產生的任何損失負責):

 

(1)自然人:客戶已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具有足夠的知識與經驗可以理解將要交易的金融產品的性質與風險。

 

(2)法人組織: 客戶具有法人狀態,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擬開戶人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的合法有效之授權;擬輸入定單人具有法人合法有效的授權且具有足夠的知識與經驗可以理解其所將要交易的產品的性質與風險。

 

(3)信託:

 

i. “客戶”指的是信託人和/或受託人。根據信託檔和現行法律,受託人有權簽署本協議、打開所申請的帳戶類型、進行交易及發佈指令。受託人取得的信託授權包括但不限於買入、賣出(包括賣空)、交易、轉換、償還、贖回、提取資產(包括向/從帳戶內交付證券)及授權以保證金交易金融產品。

 

ii. 如僅有一名受託人執行本協議,受託人表示無需獲得其它受託人同意的情況下其有權執行本協議。如有多名受託人共同執行本協議,TBNZ可自行決定要求在遵從任何受託人的指示前獲得任何或所有受託人的書面同意。

 

iii. 受託人確認TBNZ可以遵從任何受託人的指示,將資金、金融產品或任何其它資產交付給任何受託人,包括將資產交付給受託人本人。受託人確保本帳戶的所有交易將遵守信託檔與適用法律。所有受託人共同保證TBNZ免於承擔依受託人指示採取的任何交易和行為所引起的任何索賠、損失、費用或責任。

 

2. 在註冊、開戶和使用TBNZ平臺服務的所有期間,客戶應當提供自身的真實資料和資訊(“資料和資訊”的定義請參見第33條),並保證在此期間其所提交的所有資料和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且是最新的。如客戶的上述資訊變更,客戶應當及時書面通知TBNZ。此外,客戶聲明並保證,客戶自身或代表客戶提供的所有資訊在提供給TBNZ時直至本協議終止前都是準確和完整的。客戶也在此同意當以上資訊發生任何變化導致上述陳述和保證不正確或有誤導性時,應立即通知TBNZ,客戶授權TBNZ進行任何調查以核實上述資訊。

 

3. 若不具備前述條件,客戶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協定項下服務。

 

五、客戶定單/交易責任

 

客戶為所有以其用戶名/密碼登錄進行的交易承擔責任。客戶確認TBNZ並不知曉使用客戶的用戶名或密碼輸定單的人是否為客戶本人。除非TBNZ公司已被告知並同意,否則客戶應不允許任何人進入其帳戶。客戶本人負責其用戶名/密碼的保密性與使用,並同意如上述用戶名/密碼被竊取或遺失或出現非法進入客戶帳戶的情況,立即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告TBNZ。客戶對使用其用戶名/密碼所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如果客戶帳戶的活動與經授權的訪問不一致,TBNZ保留在不提前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關閉客戶帳戶的權利。

 

六、定單傳遞

 

除非是直接傳遞,否則TBNZ將選擇傳遞客戶定單的市場/交易商。對於在多個市場交易的產品,TBNZ或其合作夥伴可能會提供“智慧傳遞”手段,這一操作通過電腦演算法為每個定單尋找最佳市場。在可用的情況下客戶選擇智慧傳遞。TBNZ不能保證所有定單均以最佳的公佈價格執行,這是因為:TBNZ可能不能進入所有市場/交易商;其它定單可能提前交易;市場中心可能不認可公佈價或可能重新發送定單進行手工操作;或市場規則、決定或系統故障可能防止/延遲客戶定單的執行或導致定單不能接收最佳價格。

 

七、定單取消/修改

 

客戶確認可能無法取消/修改定單,並且儘管發出定單取消/修改要求,客戶仍需對定單的執行結果負責。

 

八、定單執行

 

TBNZ代理執行客戶定單,還可再行委託另一經紀商或一個分公司代理執行定單,且受委託的經紀商或分公司享有所有與TBNZ相同的權利。TBNZ可自行決定拒絕任何客戶定單或在任何時候終止客戶使用TBNZ的本服務。所有交易應遵守相關市場或清算機構的規定、政策及適用的法規。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TBNZ對任何交易所、市場、交易商、清算機構或監管機構的任何行動或決定不承擔責任。

 

九、確認

 

(一)客戶同意監視每個定單直至TBNZ或其合作夥伴確認執行或取消定單。客戶知曉定單執行或取消的確認可能會被延誤或可能發生錯誤(如由於電腦系統問題所引起)或可能被交易所取消/調整。如實際執行的定單與客戶的定單一致,客戶應對實際執行的定單負責。如TBNZ或其合作夥伴確認執行或取消有錯誤,且客戶延遲報告上述錯誤,則TBNZ保留從帳戶中取消這一交易或要求客戶接受該交易的權利,具體由TBNZ自行決定。

 

(二)在以下情況下,客戶同意立即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TBNZ: 1. 客戶未能收到定單被執行或被取消的準確確認; 2.  客戶收到與客戶定單不一致的確認; 3. 客戶收到一份客戶並未下達定單的確認;4. 客戶收到一個帳戶報告、確認或其它資訊反映出不準確的定單、交易、餘額、頭寸、保證金狀態或交易歷史。客戶確認TBNZ可能調整客戶帳戶以更正任何錯誤。客戶同意迅速將TBNZ由於失誤分配給客戶的任何資產返還給TBNZ。

 

(三)TBNZ將客戶證券帳戶中持有的未使用現金資產存托在澳新銀行或其他合作銀行。除客戶發出指令的情況下,TBNZ將不會動用客戶的任何資金。客戶為方便其進行投資交易而發出的任何指示,應被認為是對客戶資金的不時轉移的授權指令。

 

十、保證金

 

(一)客戶可以在開戶時或任何其他時間選擇進行保證金交易機制(“保證金機制”)。保證金融資是一個貸款機制,在該機制下客戶能夠使用我們的服務為其商業和/或投資目的並依據本協定中約定的條款,從TBNZ(或經過TBNZ的許可從其他任何人)處借入款項(“保證金貸款”)以融資購買金融產品。TBNZ將不時更新客戶在保證金融資下的可借款金額上限,並可隨時增加或減少(該金額上限)。客戶僅可將保證金貸款用於使用服務購買金融產品之目的。客戶可根據TBNZ的絕對酌情權,隨時重新提取已償還的保證金貸款金額。

 

(二)如果本協定任何其他章節的內容(與本章節)有衝突,本章節(即第十章節)仍然適用。

 

(三)客戶必須支付TBNZ不時指定或確定的所有費用和成本(包括所有恢復成本)。

 

(四)保證金貸款(連同相關利息)必須在TBNZ不時指定的日期償還和在TBNZ要求時立即償還。

 

(五)客戶必須按照本協定規定的利率或TBNZ不時規定的利率向TBNZ支付未償還的保證金貸款的利息。利息應按日累計計算,按照已經過天數和三百六十五(365)天/年為基礎計算,如果在到期付款日之前沒有支付,可將其變現(由TBNZ自行決定)。TBNZ關於本協議項下應付利息的利率或金額或計算方法的證明是結論性的,並對客戶有約束力,除非有明顯的錯誤或欺詐。

 

(六)為保證客戶在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義務,客戶根據下文第十章第(十)條,在某些資產上給予TBNZ擔保權益。

 

(七)客戶在選擇保證金交易機制前, 應該理解保證金交易的相關風險:保證金交易具有高風險性,導致的損失可能超過客戶的金融產品價值。客戶表示已閱讀由TBNZ或其合作夥伴另行提供的"保證金交易風險披露"。

 

(八)要求連續維持足夠保證金: 客戶在TBNZ的服務下使用保證金貸款交易金融產品的權利應受限於交易所、清算機構、監管機構的初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的要求,同樣還應遵守TBNZ的任何附加保證金規定,TBNZ的保證金的要求可能會更高(“保證金要求”)。TBNZ可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對任何金融產品開倉或新交易修改任何或所有客戶的保證金要求。客戶應監控其帳戶以保證在任何時候帳戶均持有的足夠的股權滿足保證金要求。 如客戶的資產不足以達到保證金要求,則TBNZ可拒絕任何定單,且可在確定保證金狀態時延遲處理任何定單。無需任何通知或要求,客戶應在任何時候保持足夠的資產以持續滿足保證金要求。TBNZ或其合作夥伴網站上用的保證金計算公式僅作參考,可能不能反映出實際的保證金要求。客戶必須在任何時候滿足由TBNZ計算的保證金要求。

 

(九)TBNZ將不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TBNZ在根據本協定行使其權利前無義務一定通知客戶其未能達到保證金要求。客戶確認TBNZ一般不會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TBNZ一般不會授信客戶帳戶以補足日內或隔夜保證金短缺;且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有權利平倉帳戶金融產品頭寸以滿足其保證金要求。

 

(十)擔保權益

 

1. 客戶給予TBNZ抵押品的擔保權益,作為客戶支付未付款項義務的擔保。

 

2. 儘管有第十章第(十)條第1款以及本協定的任何其他規定,考慮到TBNZ簽訂本協定並履行TBNZ在本協定下的義務,客戶在此就TBNZ因違約事件而產生的任何及所有付款義務("TBNZ的義務")將抵押品中的擔保權益給予TBNZ,不論這些義務是在本協定簽訂之日已存在的還是後來產生的,不論是否與客戶或本協定有關,不論是否到期,不論TBNZ是否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對TBNZ的義務負責,也不論TBNZ是作為主事人、擔保人、保證人還是其他身份承擔義務。

 

3. 為了該目的以及第十章第(十)條第12款所述的目的,客戶在此通過轉讓的方式將客戶在抵押品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轉讓給TBNZ(或由TBNZ全權酌情決定的其他人士)。為避免疑義,如果客戶進行了這樣的轉讓,TBNZ(和任何其他人)將:

(1)不作為客戶代名人、客戶的信託或代表客戶持有該抵押品;

 

(2)可根據通常稱為 "股票借貸 "的安排,在TBNZ的正常業務過程中及為了TBNZ的業務目的,將抵押品轉讓給任何人士,該安排要求該人士承諾將抵押品轉回或將同等的資產交付給TBNZ。客戶確認,在根據本條款將抵押品轉讓給任何人時,TBNZ並非作為客戶的代理人或受託人行事;

 

(3)沒有關於抵押品提供《金融市場行為法》管轄的 "客戶資金或財產服務"(該術語在《金融市場行為法》(或受紐西蘭或其他地方法律管轄的任何類似服務)第431W條中有定義)

 

4. 在不影響上述設立的擔保權益情況下,客戶同意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抵押品轉讓給TBNZ(或TBNZ全權酌情決定的其他人士),包括向TBNZ (或其他人士) 提供適當簽署的抵押品轉讓書。

 

5. 擔保權益將在以下情況下附加:(1)任何現有資產,在客戶簽訂本客戶協定(作為擔保協定)或 TBNZ 取得這些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以 TBNZ 或其他人的名義登記這些資產)時(以先發生者為准);(2)任何事後獲得的資產,在客戶獲得這些資產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時;以及(3)當 TBNZ 根據本客戶協定第十章第(十)條第9款規定和TBNZ(或代表TBNZ的另一適格主體)收到資產時,從相關人員處轉移的資產(或其等價物),客戶同意從該適格主體處收到的該等資產(或其等價物)將自動成為上述設立的擔保權益的對象。

 

6. 無論是否支付給客戶任何款項,即使客戶帳戶可能或似乎已經處於無欠款狀態,擔保權益均應視為對所有未清償款項和TBNZ義務的持續擔保。

 

7.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任何抵押品產生分配,則TBNZ可將任何此類分配的全部或部分用於支付客戶未償還款項,並將向客戶說明餘額;在違約事件發生後,TBNZ應將有關抵押品的所有分配款用於支付未償還款項。

 

8. 在不限制TBNZ在本客戶協定下的其他權利的前提下,如果客戶已經或正在發生違約事件,或者TBNZ已經或正在發生違約事件,TBNZ有權在即使當時無權利佔有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佔有,根據擔保權益出售任何抵押品,並將出售所得用於支付客戶未償還金額和TBNZ債務(如適用),或根據《1999年個人財產證券法》("PPSA")的規定(如適用)強制執行TBNZ的擔保權益。在可允許的範圍內,客戶在此聲明並放棄其在PPSA和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類似立法下的權利。在遵守前述內容的前提下,客戶也應同意PPSA第9部分在本客戶協定下同樣適用。

 

(1)如果TBNZ在PPSA第9部分中擁有額外的權利或可單獨行使的權利,這些權利將繼續適用,特別是不受《PPSA》第109條的限制。

 

(2)PPSA第114(1)(a)條,第117(1)(c)條,第133條和134條的任何內容都不適用於本協定或擔保權益。

 

(3)客戶將不享有PPSA第116條、第119條、第120(2)條、第125條、第129條和第131條中提到的任何權利,並且客戶放棄客戶根據PPSA第121條提出反對的權利和根據第132條贖回的權利。

 

9. 如果發生違約事件,或發生TBNZ的違約事件,客戶授權TBNZ和任何接管人、清算人、臨時清算人或類似人員出售任何抵押品,並將出售所得用於支付未付款項和TBNZ的義務(如適用)。 本條款不限制或放棄客戶支付未付款項的義務,客戶應始終有責任支付未付款項,但從抵押品的變現中獲得的款項除外。

 

10. 在任何時候,客戶保證金帳戶中的資產不足以滿足保證金要求或為虧缺,則TBNZ有權自行決定但並非有此義務,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通過任何市場或交易商,在無事先通知或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的情況下,清算所有或任何部分抵押品以彌補虧缺。客戶應負責且將迅速向TBNZ支付由於上述平倉或上述平倉後保留的頭寸所引起的客戶保證金帳戶帳面所短少的金額。TBNZ對與上述平倉有關的客戶所遭受的任何損失均不負有責任(或如TBNZ系統延遲執行或未能執行上述平倉)即便客戶在一個更差的價格重建其倉位。

 

11. 如出現保證金不足的情況,TBNZ公司可允許客戶預先要求清算順序,但上述要求對TBNZ公司不具有約束力,TBNZ公司有權獨自確定要清算的資產、清算順序及清算方式。TBNZ可通過任何市場或交易商進行清算(直接或間接),TBNZ或其分支機搆可能按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做為交易的另一方。如TBNZ清算任何抵押品,上述清算倉位元應確定客戶的收益/損失與所欠TBNZ的債務,如有的話。客戶應對由TBNZ所承擔的任何上述交易相關的所有損失做出賠償、補償或使TBNZ不受損害。如TBNZ公司在客戶帳戶內無足夠的股權時執行一個定單,TBNZ有權在不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清算交易,且客戶應對任何由此引起的損失負責,且沒有權利獲得任何由此所得的利潤。

 

12.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如果TBNZ未能清算保證金不足的頭寸且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客戶必須立即存入資金滿足上述保證金追繳通知。客戶確認如發出追繳通知後,TBNZ仍可在任何時候平倉抵押品。

 

13. 客戶確認TBNZ同樣還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時清算所有或部分抵押品:(1)如在客戶的任何交易出現任何爭議時,(2)出現任何客戶違約事件後,或(3)任何時候當TBNZ認為為了保護TBNZ的利益有必要或適當地進行清算時。

 

十一、聯名帳戶

 

每個聯名帳戶持有人同意每位聯名帳戶持有人有權在不通知其它持有人的情況下:(1) 買/賣證金融產品(包括保證金交易);(2) 接收帳戶確認書與函件;(3) 接收與處理錢款、金融產品或其它資產;(4) 簽署、終止或同意修改本協議;(5) 放棄本協定的任何部分;及(6) 如同每個聯名帳戶持有人為單獨的持有人與TBNZ溝通處理相關事宜。向任何聯名帳戶持有人發出的通知均構成對所有聯名帳戶的持有人的通知。每個聯名帳戶持有人都要就所有的帳戶事宜向TBNZ承擔連帶責任。TBNZ可遵從任何一位聯名帳戶持有人的指示,向任何聯名帳戶持有人單獨交付任何帳戶財產。

 

在任何聯名帳戶持有人身故後,尚存的持有人應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TBNZ,TBNZ可在通知前或通知後,發起訴訟、要求提交檔、保留資產和/或採取其所認為適當的措施限制交易以保護其自身免於任何責任或損失。任何已故聯名帳戶持有人的遺產與每位尚存的聯名帳戶持有人將共同並各自就帳戶內或帳戶清算後的任何債務或損失對TBNZ負責。除非客戶另有說明,否則TBNZ可認為帳戶持有人是共同財產佔有人,對共有財產中死者權利部分享有權利。在任何聯名帳戶持有人身故後,該帳戶應歸屬于尚存的持有人,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身故聯名帳戶持有人的遺產免於承擔責任。

 

十二、TBNZ帳戶內的多幣種功能

 

(一)客戶可使用其選定的基礎貨幣來交易以不同貨幣計價的產品。在購買以不同于基礎貨幣計價的產品時,會產生一筆保證金貸款,並以客戶帳戶內的資產作為擔保。如客戶持有以外幣計價的頭寸,TBNZ將採用其指定的匯率計算保證金要求。TBNZ將利用“折扣”(基於外幣資產金額的百分比折扣率) 以反映基礎貨幣與該外幣之間的匯率波動的可能性。客戶必須隨時密切關注保證金要求,尤其是以外幣計價的頭寸,因為相關貨幣與標的頭寸價值的波動可能導致保證金不足。

 

(二)客戶同意TBNZ對其應盡義務範圍按以下所列貨幣為基準進行界定:1.美元;2.客戶存入資金的貨幣或應客戶要求轉換的貨幣,在該等存款及兌換的範圍內;或3.客戶通過在特定的合約市場或合法衍生品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所產生資金的貨幣。

 

(三) TBNZ可隨時,但沒有義務,將任何帳戶中的任何貨幣兌換為其他貨幣,以執行客戶訂單,或行使本協定下或任何帳戶下TBNZ自身的權利,抵消任何保證金赤字,或滿足其他TBNZ需要履行的法定和監管義務的要求。匯率損失和貨幣兌換費用應當由您自己承擔。

 

十三、賣空

 

(一)客戶確認:

1. 賣空必須與保證金客戶的金融產品有關,並符合保證金要求;

 

2. 在賣空前,TBNZ必須確信其能借入股票進行交付;

 

3. 如TBNZ不能借入股票(或在召回通知發出後再次借入),TBNZ可在不通知保證金客戶的情況下以保證金客戶的名義買入股票以補倉,保證金客戶對此所引發的任何損失/費用負責。

 

十四、TBNZ借貸/質押客戶資產的權利

 

(一)TBNZ和客戶可能不時地達成一方向另一方(或在客戶為出借人的情況下向任何協力廠商)出借某些資產的交易。這類交易在本條中統稱為“借貸”。經相關法規要求許可,客戶授權TBNZ可以向其、其它客戶及其他協力廠商(包括紐西蘭及其它地區的券商)借出其可用於賣空或其他用途的資產。

 

(二)通過與TBNZ簽訂本協定,客戶理解並確認,TBNZ可無需通知客戶,將客戶資產單獨或與其它客戶的資產一起進行質押、再質押、抵押或再抵押,而不在TBNZ所有、佔有或控制中保留相同數量的資產。

 

(三)客戶允許TBNZ在其帳戶內借出任何符合條件的已付保證金客戶資產,並在證券出借市場上將該資產借出。客戶同意TBNZ不需在每次借出時向客戶徵求授權同意,且同意 TBNZ有發起客戶的資產借出的自由裁量權。客戶知悉並同意,證券出借市場並非規範、透明的市場,且沒有規則或者機制能夠保證或者要求市場上的任一特定參與者在借出金融產品時獲得最佳利率。

 

(四)對於金融產品的借貸,基於TBNZ的自由裁量權,TBNZ可能會獲得客戶無權獲得的財務或其他利益,且有權不將通過金融產品或資產借貸獲得的任何利益分配給客戶,客戶自願放棄其通過證券或資產借貸獲得的利益的分配權利。客戶理解並同意,TBNZ可從其或其他客戶處借入保證金客戶資產,並將此保證金客戶資產借給其關聯方之一或其他協力廠商,用於關聯方或協力廠商自身的目的(包括賣空)。

 

(五)TBNZ確認,即使客戶已經將其資產借出,並受本協議(包括任何擔保權益)的約束:

 

1. 客戶仍可在不違反正常交易限制的情況下(例如:市場執行時間、封鎖期、或股票所需保證金水準等),隨時出售客戶資產。

 

2. 客戶賣出其資產沒有任何限制,客戶無需等待任何理由即可賣出。

 

3. 金融產品被借出期間所有權仍屬於客戶,客戶仍面臨金融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

 

(六)對於借出的保證金客戶資產,如果投票、同意或其他行動的登記日或截止日期在借貸期限內,則保證金客戶資產的借入方有權進行投票、同意或採取任何類似行動。該等借貸可能會部分或全部限制客戶行使表決權的能力。

 

十五、擔保權益

 

在不限制上述第十章的前提下,客戶特此將TBNZ所持有的或代表客戶的所有客戶資產的擔保權益給予TBNZ,並授予TBNZ對該等資產完全優先受償的權利,用以擔保未償還金額。

 

十六、託管

 

(一)客戶授權TBNZ是代客戶本身持有任何金融產品的託管人。

 

(二)客戶確認並同意TBNZ作為託管人,授權TBNZ與其指定的任何人士共同持有金融產品,且TBNZ可指定一個或多個次級託管人。在持有金融產品之前,TBNZ在合理可行的任何情況下,會儘快向客戶提供TBNZ所聘用的持有其金融產品人士的書面通知和聯繫方式。但是,在某些情況下,TBNZ可能會有不提供事先通知的情況。例如,如果次級託管人已經或可能破產。

 

(三)當TBNZ作為客戶託管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TBNZ將:

 

1. 根據本協定為客戶持有的金融產品在客戶合法有效的指示下行事;

 

2. 提供報告;

 

3. 在聘請和監督其指定的任何次級託管人時,應合理謹慎行事;

 

4. 作為託管人,在提供服務時,應考慮到相關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司法管轄區和適用法律的情況下在適格主體的指導下行使提供服務的謹慎、技能和努力;

 

5. 確保相關風險得到適當控制,並採取合理的內控措施,確保客戶的指示得到遵守;

 

6. 尋求與客戶資產持有相關的合規控制的穩健性的獨立驗證。

 

(四)TBNZ承擔本協定項下客戶因TBNZ或任何次級託管人未能遵守本協議項下與持有金融產品有關的責任或遵守一般適用於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託管或託管服務提供者的合理謹慎標準而造成的損失。但是,對於因任何系統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因任何次級託管人破產而導致或可歸因於該次級託管人的破產而導致的損失,如果TBNZ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並監督該次級託管人的遵守情況,則TBNZ不承擔任何責任。儘管本協議有任何其他規定,但如果TBNZ未採取合理、謹慎態度來聘請和監督次級託管人的合規性,TBNZ只有在從次級託管人處追回代表客戶持有的金融產品並在該次級託管人破產的情況下,才有義務退還該次級託管人所持有的金融產品。

 

(五)客戶確認,除非適用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否則TBNZ一般將為客戶設立並維持一個綜合帳戶以持有金融產品。TBNZ一般會在TBNZ指定的次級託管人處開立一個主帳戶,不為客戶開立單獨的帳戶;TBNZ指定的次級託管人為TBNZ持有金融產品。

 

(六)TBNZ將根據客戶指示,以合理的方式處理金融產品的所有權利(包括投票權等),但必須提前通知客戶或在處理之前收到客戶指示。除收到客戶指示外,TBNZ不會行使金融產品的任何投票權。在未收到客戶指示的情況下,TBNZ可以採取或不採取任何其他TBNZ認為適當的金融產品行動。

 

(七)客戶有義務支付由TBNZ作為客戶的託管人所持有的任何金融產品的催收、認購或其他應付款。如果客戶未能支付,TBNZ可自行支付,客戶授權TBNZ可從客戶證券帳戶中的任何資金中扣除該款項,並確認款項不足時客戶有義務對TBNZ進行賠償。

 

(八)TBNZ已有並將持續實行業務連續性計畫,該計畫足以在可知的情況下盡可能應對其在提供託管服務基礎上合理預期內的任何突發事件。

 

十七、違約事件和賠償條款

 

(一)客戶無條件同意一旦違約,TBNZ可終止履行其對客戶的部分或所有義務,且TBNZ有權自行決定但並非有此義務在無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通過任何市場或交易商清算任何TBNZ個人帳戶或聯名帳戶內所有或部分客戶的金融產品。客戶應對任何客戶違約相關的、或者因客戶違約由TBNZ完成的交易相關的所有損失做出賠償、補償並使之不受損害。

 

(二)客戶應當賠償、償還和保護TBNZ及其相應的董事、 高管和雇員(分別和共同被稱為“受償方”)免受可能因客戶交易而直接或間接使受償方遭受或招致的任何訴訟、索賠、指控、損失、損害、責任、成本和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稅務影響和清算)。

 

十八、可疑行為

 

如TBNZ根據自身的判斷認為客戶的帳戶參與了任何詐欺或犯罪行為,或違反法律法規,或已被非法侵入或捲入任何可疑行為(無論是作為受害者或犯罪者或其它身份),TBNZ可終止或凍結帳戶、或帳戶的任何特權;可凍結或清算資金或資產;或可利用本協議的"違約事件"的任何法律補償。

 

十九、傭金與手續費、利息費用和貨幣兌換

 

(一)除非TBNZ管理人員書面同意,否則傭金與手續費按照TBNZ網站上確定的收取。客戶確認TBNZ從客戶帳戶扣除傭金/手續費,由此將降低帳戶的股權。如傭金或其它收費引起帳戶的現金或保證金出現短缺,貨幣兌換可能會自動發起,且頭寸可能被強制平倉。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後傭金或手續費變化即生效:登在TBNZ網站上或以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通知發送給客戶。TBNZ可以本協議約定或其網站上載明的利率與條款向客戶支付利息和向客戶收取借項利息。客戶資金只有在交易結算後方可撥付。資金存入與支取條款(包括持有時間)在TBNZ網站上具體規定。

 

(二)TBNZ代客戶在老虎總客戶資金帳戶中持有的資金產生的利息(如有)可能不等同於銀行支付給TBNZ的利息,而是由TBNZ從銀行支付給TBNZ的利息中扣除並保留一部分後再將剩餘利息支付給客戶,即TBNZ向客戶支付的利息等於銀行支付給TBNZ代客戶持有資金產生的利息減去了TBNZ本身扣除並留存的部分,且TBNZ扣除並留存的金額可能會不時變化,客戶特此同意TBNZ扣除並留存上述金額。

 

(三)基礎貨幣和貨幣兌換:當客戶以基礎貨幣以外的貨幣進行交易或向其帳戶存入資金時,客戶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客戶應瞭解被指定為其基礎貨幣的貨幣。有關基礎貨幣的詳細資訊可在TBNZ APP進行查詢;

 

2. 某些交易將導致以其基礎貨幣以外的貨幣計提收益或虧損;

 

3. TBNZ可能會不時向客戶展示以其基礎貨幣的等值貨幣為計量的多幣種餘額,並使用計量產生時的現行匯率進行計算。然而,客戶應注意,該餘額尚未進行實際轉換,且以基礎貨幣列示的資訊僅供參考;

 

4. 如果客戶以其基礎貨幣以外的貨幣進行交易,或保留非基礎貨幣餘額,客戶將面臨雙重貨幣風險。客戶確認並同意,客戶應承擔該風險,TBNZ對客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5. 無論客戶何時開立帳戶,TBNZ保留在未來任何時候通過提前30天通知客戶,改變TBNZ管理和/或兌換非基礎貨幣餘額的方式的權利。

 

(四)客戶將向TBNZ支付任何交易的到期金額和客戶未在相關到期日支付的其他一般帳戶費用(如市場資料費)的利息。利息將從到期日起每日計息,直至收到客戶的全額付款之日為止。

 

(五)對於國際金融產品交易,客戶確認如下:

 

1. 客戶不能在未進行貨幣兌換的情況下進行國際金融產品交易;

 

2. 客戶的資金可能會被送往位於紐西蘭以外的其他協力廠商司法管轄區,在此情況下,客戶資金可能不適用紐西蘭法律和監管部門提供的資金保護。

 

(六)匯款。如果客戶提出要求,其帳戶中的資金將被匯款至客戶。如果客戶未提出要求,TBNZ無義務但可自行決定將資金匯款給客戶。除非另有約定,所有的銀行費用將由客戶承擔。TBNZ向客戶匯款的方式將由TBNZ全權決定,並在最大程度上考慮到TBNZ在反欺詐、打擊恐怖主義、反洗錢和/或稅收方面的相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義務。TBNZ通常會以相同的方式將錢款匯入客戶同名帳戶。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在遵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TBNZ可自行決定採用其他合適的方式。

 

二十、帳戶負結餘

 

如一個現金帳戶出現負值,將對差額實行保證金利率直到償還為止,TBNZ有權但無義務將此帳戶作為保證金帳戶對待。客戶同意對任何未支付的客戶帳戶不足資金支付合理的收款成本,包括律師費與收款代理人手續費。

 

客戶進一步同意,客戶出金之後,若老虎發現客戶存有尚未支付的任何合理的款項,老虎有權予以追收。前述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應追收的本金、利息以及因追收過程所產生的律師費與收款代理人手續費。

 

二十一、外國市場的風險;收盤後交易時段的風險

 

客戶確認在外國市場上進行金融產品交易具有投機性,存在很高的風險。還存在正常交易時間以外的特殊交易風險,包括低流動性風險、高波動率的風險,價格變化風險、未能連接的市場,影響價格的新聞公告與更大差價。客戶確認其充分瞭解上述風險,且有能力承擔上述風險。

 

二十二、證券、渦輪、期權及公司活動知識

 

客戶確認客戶有責任瞭解客戶帳戶內任何金融產品條款,包括即將發生的公司活動(如股權收購要約、重組與股票分割等)。TBNZ無義務通知客戶截止時間或所需要採取的行動或會議日期,在客戶沒有通過TBNZ網站以電子形式發出具體書面指示給TBNZ的情況下TBNZ也無義務採取任何行動。

 

二十三、報價、市場訊息、研究與網路連接

 

通過TBNZ(包括通過連接到外部網站)可訪問的報價、新聞、研究與資訊("資訊")可由獨立的提供商編制。上述資訊是TBNZ、提供商或其許可方的財產,受法律保護。客戶同意如無TBNZ或提供商的書面同意不會複製、分發、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將資訊用於商業目的。TBNZ保有終止訪問上述資訊的權利。資訊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可視為TBNZ的推薦或買賣誘導。TBNZ與提供商均不保證本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客戶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向顧問進行諮詢。客戶信賴報價、資料或其它資訊,風險自負。在任何情況下TBNZ或提供商對使用上述資訊所引起的偶然的、特殊的或間接的損害後果均不負有任何責任。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無論是與資訊有關的明示還是暗含的、包括適銷性擔保、對一種特定的用途適應性的擔保或非侵權擔保。

 

二十四、使用Tiger Brokers軟體的許可

 

老虎集團是Tiger Brokers軟體的所有權人,老虎集團授予TBNZ非排他使用其軟體的權利。老虎集團對其軟體和更新版本享有完整、排他的所有權,包括所有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標權。TBNZ授權客戶非排他性的、非轉讓性的根據本協定的規定單獨使用Tiger Brokers軟體的許可。客戶不應出售、交換或轉讓Tiger Brokers的軟體給其他人。除非獲得TBNZ管理人員的書面授權,否則客戶不應拷貝、修改、翻譯、解碼、反向工程、反彙編或減化為人們可讀取的形式,或改編Tiger Brokers軟體或使用Tiger Brokers軟體創建一個衍生的專案。TBNZ有權要求直接客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對違反上述承諾的威脅發佈禁制令。  

 

二十五、免責與違約賠償金規定

 

(一)免責情形

 

1. TBNZ對註冊手機號碼的所有人身份之真實性不負任何審查義務,如因個人手機號碼被盜用、冒用或亂用作TBNZ平臺帳號註冊造成損失的,TBNZ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凡在TBNZ註冊、開戶的所有客戶均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TBNZ平臺的使用規則,不得在TBNZ平臺(社區、交流群等)上發佈任何政治有害、淫穢色情、虛假廣告、血腥暴力、侮辱誹謗、洩露個人隱私等違法違規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會給TBNZ平臺帶來爭議,並在未來有可能影響TBNZ在當前適用的司法轄區或擬提供服務的司法轄區保持可訪問性的能力;不得從事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活動,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TBNZ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在任何情況下,TBNZ對任何懲罰性的、間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連帶的損失或損害均不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間接個人損害、商業贏利的喪失、貿易中斷、商業資訊的丟失或任何其它信賴利益損失。

 

4. 投資金融產品存在虧損風險,TBNZ不對客戶的投資利益損失和風險承擔任何責任。

 

5. TBNZ及其關聯公司不能保證所提供的行情價格、圖表、評論等資訊絕對可靠和準確,因任何內容不準確或遺漏或客戶主觀原因引起的損失。

 

6. 由於互聯網資料傳輸故障、中斷、延遲等原因導致交易指令可能出現的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7. 因客戶的疏忽導致其交易帳號及密碼資訊洩露,或客戶身份被仿冒。

 

8. 由於互聯網上存在駭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路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及其他金融產品相關資訊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9. 客戶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可能會受到非法攻擊或病毒感染,導致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10. 客戶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與TBNZ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容,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客戶可以撥打TBNZ電話將情況報告,獲得技術支援,但無法獲得TBNZ的經濟賠償。

 

11. 因客戶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12. 因非TBNZ方的原因出現帳戶密碼、個人資訊、交易資料洩露或客戶身份被仿冒等情形造成的損失。

 

13. 客戶利用TBNZ提供的服務從事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行為給客戶和第三人造成損失。

 

14. 由於網路故障,客戶通過TBNZ平臺進行操作時,客戶網路終端設備已顯示委託成功,而TBNZ交易伺服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產生使用者不能買入和賣出金融產品的風險;客戶網路終端設備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客戶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TBNZ交易伺服器已收到使用者的兩次委託指令,並傳遞其指令到金融產品公司進行了交易,使使用者由此產生重複買賣的風險。

 

15. 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TBNZ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16. 因戰爭、通訊故障、自然災害、罷工、暴動、流行傳染病、政府部門的行為等不可抗力造成TBNZ平臺功能無法實現,從而造成的客戶經濟損失。

 

17. TBNZ指定網站及產品中將刊登、轉載合作公司提供的新聞、資訊等內容,刊登、轉載時均會注明內容提供者。TBNZ對其提供的內容不作任何實質性審查或修改,不保證該內容的真實性,請客戶自行評估,TBNZ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責任範圍:客戶確認在使用TBNZ系統時可能出現延遲或中斷情況,例如包括那些由TBNZ有意為維護其系統所導致的上述問題。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採取何種行動,無論客戶遭受何種損失,TBNZ的責任不應超過發生的任何事故前六個月內由客戶支付給TBNZ的最高的月傭金總額。

 

(三)消費者保障法("CGA"):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協議各方同意CGA不適用於本協議。此外,如果客戶處於交易中,且客戶同意簽訂不適用CGA的合同,則CGA不應適用于客戶。本協議各方同意,儘管有上述規定,在CGA適用於本協議的範圍內,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都不具有限制或約束CGA規定的客戶權利的效力。

 

二十六、隱私保護

 

(一)根據相關法律要求,TBNZ將搜集客戶的資料和資訊,可能包括非公開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資訊和就業資訊;帳戶餘額和交易歷史;信用歷史和投資經驗)。

 

(二)TBNZ將通過以下方式收集客戶的資料和資訊:開設帳戶或進行交易;在電匯交易中提供客戶的聯繫資訊;在客戶的帳戶中存款或提款時,以及商業用途。

 

(三)TBNZ將依據客戶的資料和資訊、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他適用法律進行以下活動: 向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及產品日常運作;自行實施或協助其他有權機構信貸審查;確保客戶維持良好的信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政機關的審查、披露要求。

 

(四)資料和資訊保護措施:TBNZ將使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防護、檔加密及安全辦公樓等,對客戶的個人資料進行嚴格管理和保護,防範未經授權的訪問和使用,防止客戶的個人資料丟失、被盜用或竄改。

 

(五)除非法律、法規要求,否則TBNZ不會將客戶的資料和資訊中的非公開信息披露給協力廠商。TBNZ僅在如下情況披露客戶的資料和資訊中的非公開信息:在有必要授權、完成、監管或執行客戶所要求或授權的交易時;維護及監管客戶的帳戶時;向客戶提供帳戶確認、帳單和記錄時;維持正確的檔案記錄時;執行我們的客戶協定及其它協定之必要時;履行TBNZ的責任或保護TBNZ的權利、財產之必要時;司法、行政及其他有權監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執法或監管時;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規章披露之必要時。

 

二十七、客戶必須保持可選擇的交易安排

 

基於電腦的系統,例如TBNZ使用的系統,本質上易受中斷、延遲或故障的侵害。 在TBNZ系統不可用的情況下,客戶必須維持除TBNZ帳戶外的其他交易安排,以執行客戶的訂單。通過簽署本協定,客戶表示其已保持供選擇替代的其他交易安排。

 

二十八、披露聲明

 

(一)TBNZ對客戶發表以下聲明:

 

1. 開戶程式完成後,客戶將被告知向TBNZ客戶資金帳戶存入資金的方法。客戶可以在存入資金階段選擇可用的TBNZ客戶資金帳戶進行存款。此後,TBNZ可以根據財務、經紀和資本監管方面的要求,做出將這些資金存放在何處的財務決定。但是,任何存入客戶資金的帳戶將成為TBNZ為客戶利益託管的信託帳戶或類似帳戶;

 

2. 受本協議的影響,TBNZ將確保從收到之日起保護客戶的資產,直到:(1)金融產品的合法所有權已以客戶名義註冊,或在相關發行人的證券登記冊中以客戶的實益身份持有;或(2)客戶明確指示TBNZ,對於為轉存至執行對手方以參與IPO而存入的資金,進行這樣的轉存;

 

3. 基於客戶交易美國證券之目的,除了受客戶另外指令的情況,客戶託管在TBNZ的資產可能由TBNZ的交易執行對手方代為妥善保管;

 

4. 客戶應當知悉如果TBNZ流動性不足,資產(包括客戶可追查的資產)將被歸還、轉移或分配給客戶,或客戶的代理人,按客戶資產的比例分攤可分配的資產數額;以及

 

5. 對於歸還明確可識別資產的通知將通過廣泛流通的報紙發佈。

 

二十九、同意接受電子記錄與通信聯繫

 

(一)TBNZ通過電子形式提供電子交易確認書、帳單、稅務資訊與其它客戶記錄與通信聯繫,(以下簡稱"電子記錄與通信聯繫")。電子記錄與通信聯繫可發送到客戶的交易平臺或發送到客戶的電子郵寄地址或為了安全起見公佈在TBNZ的網站上,同時通知客戶登錄並檢索上述通信聯繫。通過簽署本協定,客戶同意接收電子記錄與通信聯繫。除非客戶收回其同意,否則上述協議持續適用,並適用於每個稅務期間。客戶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方式通知TBNZ收回其同意。如果客戶收回其同意,則當客戶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要求時,TBNZ應提供紙質形式的稅務檔。但是,TBNZ保留要求客戶關閉其帳戶的權利。

 

(二)為了使用TBNZ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和通過交易平臺接收電子記錄與通信聯繫,對系統軟體和硬體有一些要求,這些要求在TBNZ的網站 www.itiger.com 進行說明。由於上述要求可能發生變化,客戶必須定期訪問TBNZ網站,瞭解當前的系統要求。要想收到TBNZ的電子郵件,客戶負責維護一個有效的電子郵寄地址和軟體,以允許客戶閱讀、發送、接收電子郵件。當客戶郵寄地址變化時,客戶必須通過這些程式立刻通知TBNZ,以便更改TBNZ網站上的客戶郵寄地址。

 

三十、協議終止

 

(一)TBNZ可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協定或向客戶提供服務。客戶在所有持倉清倉後並滿足TBNZ網站上規定的關閉帳戶的所有其他要求時,可通過 TBNZ的網站以電子方式通知 TBNZ後關閉其帳戶。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雙方先前存在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二)在收到終止通知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TBNZ應安排將客戶存放在TBNZ的資金轉至客戶名下,並在轉移完成後通知客戶。客戶要求轉移資金時,應按照以下條件進行:

 

1. 遵守適用法律或監管要求以及TBNZ收到的合理通知;或

 

2. 遵守任何相關交易所、清算系統的規則和要求,但TBNZ可作出其認為適當的安排,在適當的情況下由客戶承擔費用,以便及時完成交付。

 

(三)如果客戶以任何方式對TBNZ負債,TBNZ可:

 

1. 拒絕將該等資金轉至客戶帳戶,直至客戶所負債務已獲清償;或

 

2. 在不限制本協議項下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保留部分資金並安排將該部分資金出售,該部分資金的收益用於清償該債務(及清償後支付給客戶的任何盈餘)。

 

(四)客戶進一步確認,客戶對TBNZ的債務和責任應持續到TBNZ(視情況而定)確信其已收到全部和最終的付款結算為止。客戶在未付款或部分付款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費用、損失或支出,客戶應向TBNZ全額賠償。

 

(五)無論是在協議終止時還是在其他情況下,客戶應自行承擔向客戶交付所有資金或按客戶指令交付所有資金的所有費用和風險。

 

三十一、反洗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活動

 

(一)客戶知悉

 

1. TBNZ受各種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的約束,這些法律可能禁止TBNZ提供服務或進行交易;

 

2. 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禁止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人處理犯罪活動的收益或用於犯罪活動的資產(無論在何處實施),禁止處理任何參與(或涉嫌參與)恐怖主義或任何恐怖行為的個人或實體的任何資金或資產,或向其提供資金。

 

(二)客戶同意:

 

1. 如果TBNZ對客戶的身份不確定,或者TBNZ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客戶可能違反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則TBNZ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或履行本協定項下或與客戶相關的任何義務;

 

2. 如果TBNZ認為可能或有合理理由確信向客戶提供服務可能違反紐西蘭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任何法律,TBNZ可以延遲、阻止或拒絕向客戶支付任何款項或提供任何服務,且TBNZ將不對客戶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 TBNZ將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包括因TBNZ採取或未採取上述行動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三)客戶同意向TBNZ提供TBNZ合理要求的所有資訊及檔,以遵守紐西蘭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任何法律,包括任何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法律法規。客戶同意,如果紐西蘭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任何法律要求TBNZ向其披露客戶提供給TBNZ的資訊,或客戶試圖在TBNZ進行的交易資訊,TBNZ可以在紐西蘭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任何法律要求下披露。

 

(四)客戶向TBNZ聲明並授權,TBNZ根據本檔向客戶支付款項或客戶向TBNZ發出的任何指示,均不違反紐西蘭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任何法律。

 

(五)客戶向TBNZ陳述並保證其為客戶帳戶中資金的實際所有人,並保證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合法的,且存款和貨幣兌換的程式符合客戶管轄區(包括但不限於紐西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和法規。任何因客戶資金的所有權和合法性或任何相關的處罰而產生的爭議,應由客戶自己解決。如果因此而給TBNZ造成任何損失,客戶應對TBNZ進行全額賠償。

 

三十二、其他

 

(一)本協議受紐西蘭法律的管轄,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條款不予生效。除了有仲裁規定外,紐西蘭奧克蘭地區法院對與本協定有關的爭議具有專有管轄權。在所有司法行為、仲裁或爭議的解決方法中,協議各方放棄任何損害性賠償的權利。

 

(二)爭議解決:如果客戶有任何投訴,應與TBNZ聯繫。TBNZ將努力快速、滿意地解決您的投訴。如果客戶不滿意TBNZ的解決方案,請您將您的投訴以書面形式提交至以下聯繫方式:

 

Tiger Brokers (NZ) Limited的合規官

Level 16, 191 Queen Street, Auckland Central, New Zealand

complaints@tigerfintech.com

 

(三)若TBNZ的投訴機制無法滿足客戶需求以達成和解,或者客戶決定不使用內部投訴機制,客戶可以聯繫新西蘭金融服務申訴公司(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imited (“FSCL”))。FSCL是一家獨立的非營利性爭議解決服務機構。FSCL處理有關新西蘭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投訴。FSCL免費向投資者開放,並公平地處理投訴。客戶可透過以下方式聯絡FSCL:

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imited

郵政地址: PO Box 5967, Wellington 6140

地址: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imited, Level 4, 101 Lambton Quay, Wellington 6011

電話:0800 347 257,+64 4 472 3725

郵箱:info@fscl.org.nz 或 complaints@fscl.org.nz

網址:https://fscl.org.nz/

 

(四)本協定包括協定雙方之間的完整協定,除此以外,協定雙方不做出其它陳述或擔保。如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不可執行,不應影響其它規定的效力。TBNZ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可視為其對協議條款的放棄。

 

(五)客戶同意TBNZ錄音所有電話內容。客戶確認TBNZ隱私權聲明且同意根據其規定收集/使用客戶資訊。

 

(六)如無TBNZ的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可出讓或轉讓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在向客戶發出通知後,TBNZ可將本協議轉讓給另一經紀商-交易商或期貨經紀商。本協議應保證TBNZ繼承者或受讓人的利益。

 

(七)客戶直接或經協力廠商授權TBNZ就其認為其在與客戶進行商業活動時所必須的資訊詢問客戶。詢問可包括在客戶發生任何違約或違反本協議義務時而索取的信用報告及其它信用檢查,或核實客戶向協力廠商資料庫提供的資訊。

 

(八)本協議解釋權及修訂權歸TBNZ所有。客戶不能修改或豁免本協定的任何內容。客戶確認,TBNZ能夠通過郵件或客戶登錄發送協定修正通知來修改協定。客戶在接收到上述的協議修正通知後繼續使用TBNZ的服務,則視為已經接受了修改的協議。

 

(九)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十)本協定內容與老虎證券的官網內容有差異時,以本協議為准。

 

(十一)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若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以英文版本為准。

 

 

三十三、釋義

 

(一)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術語

含義

帳戶

您在我方平臺上維護的記錄關鍵資訊的帳戶。

協議

該協議包括條款和條件、隱私政策和披露聲明。

資產

您(或代表您)根據本協定獲得或持有的所有個人財產(無論是否使用保證金貸款獲得)以及包括記錄中所述的此類資產的所有收益。

工作日

週一至週五,但不包括奧克蘭市發生的2003年《假期法》第44條意義上的任何公共假期。

CGA

《1993年消費者保障法》。

客戶

在服務申請表中被指定為客戶的人或實體。

抵押品

在客戶的保證金帳戶中持有的所有屬於金融產品和貨幣的資產以及它們的收益。

數據

由客戶或代表客戶擁有、持有、使用或創建的所有使用平臺存儲或輸入平臺的資料和資訊(包括個人資訊)(不包括TBNZ自身擁有、持有、使用或創建的資料和資訊)。

披露聲明

TBNZ(或通過TBNZ)提供的與本協定、金融產品或交易有關的任何披露聲明,包括風險披露和網站上披露的資訊。

分配

包括與金融產品有關的股息、分配、資本或其他款項的返還或利息的支付。

文件

旨在使您正確使用和操作平臺的用戶和技術檔(如有),並包括檔的任何更新。

資產淨值

客戶保證金帳戶中顯示的可提取的保證金貸款餘額,並根據資產的任何收益或損失(無論是否變現)進行調整。

違約事件

包括以下任何一項事件:

  • 客戶未能支付任何應付給TBNZ的到期款項,包括客戶未能支付追加保證金的情況

  • 客戶違反了本協定、與TBNZ或相關人士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

  • 客戶未能提供令TBNZ滿意的履行義務的保證,在TBNZ提出要求後,由TBNZ全權決定

  • 客戶或代表客戶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在重大方面是不正確、不真實或誤導的

  • 客戶發生或經歷了破產事件

  • 在TBNZ認為合理的時間內,客戶無法與TBNZ聯繫或不回應TBNZ的通訊

  • 客戶犯有嚴重的不當行為,包括欺詐或不誠實的行為

  • 客戶或任何相關人員(包括客戶的工作人員)目前違反了法律

金融產品

包括債務證券(包括債券)、股權證券(包括股票、股份)、管理投資產品、衍生產品(包括期權、期貨、差價合約)。

GST

任何地方的任何形式的增值稅,包括《1985年紐西蘭商品和服務稅法》意義上的商品和服務稅。

資料和資訊

指客戶提交給TBNZ的所有資料和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寄地址、電話、位址、郵遞區號、身份證資訊和信用資訊。如果客戶是機構客戶,則還包括客戶的董事、客戶的員工或客戶的最終受益人的所有資料和資訊,或由其提交的資料和資訊。

破產事件

就一個人而言,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 該人成為(或有可能成為)無償付能力和/或無法支付該人的到期債務

  • 頒佈命令或申請對該人進行清算

  • 指派接管人、管理人、清算人、法定管理人或類似人員給該人或該人的任何資產

  • 該人通常停止或暫停向其債權人付款

  • 該人提議進行清盤、解散、重組、暫停、公司安排契約或其他涉及一個或多個債權人的管理

  • 該人成為(或有可能成為)破產者或進入(或有可能進入)無資產程式

  • 該人停止(或威脅停止)經營業務

  • 發生與上述任何事件類似或相當的事件(在任何司法管轄區)

法律

包括任何國際、國家或地方法律、附則、議會法案、條例、其他法規,或紐西蘭或其他地方有公信力的公共機構頒佈的任何規則、守則、制裁或其他要求。

貸款

請參見第十四章第(一)條的釋義。

損失

包括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要求、訴訟、判決、和解、罰款、罰金、收費、利息、成本和費用(包括律師向客戶收取的所有律師費以及合規成本)。

保證金

TBNZ要求客戶用於維持客戶保證金帳戶的價值。

保證金客戶

指選擇開放保證金融資功能或已開放保證金融資功能的客戶。

保證金融資

請參見第十章第(一)條的釋義。

保證金貸款

請參見第十章第(一)條的釋義。

保證金要求

請參見第十章第(八)條的釋義。

欠款

根據本協定及其相關內容,客戶不時拖欠或應付(無論是否到期)的任何性質的款項。

平臺

指由TBNZ或協力廠商提供的支援本服務的電子平臺以及系統。

個人財產

請參見PPSA中對個人財產的定義。

PPSA

《1999年個人財產擔保法》(紐西蘭)。

隱私政策

TBNZ不時發佈的隱私政策。

收益

可識別的或可追蹤的個人財產。

(i) 直接或間接從抵押品交易或抵押品中獲得的收益;以及

(ii) 客戶(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利益,並且

包括

(i) 分派;以及

(ii) 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贖回動產票據、無形證券或投資證券或可轉讓票據(如PPSA中定義的術語)的付款。

記錄

包括定單、發票、報告、結算單、交易/定單確認書、證券登記冊。

擔保權益

客戶根據本協定及其相關內容而給予TBNZ的每一項擔保權益。

本服務

TBNZ根據本協定或與本協定有關的內容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包括在平臺上或通過平臺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協力廠商代表TBNZ提供的服務。

TBNZ違約

包括下列任何事件:

TBNZ未能支付任何應付給協力廠商的到期款項;

TBNZ違反了與協力廠商的任何協議或安排;

TBNZ發生或經歷了破產事件,其中

在任一情況下,TBNZ無論何種原因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其負有的TBNZ義務。

TBNZ 義務

請參見第十章第(十)條第2款的釋義。

交易

本協定以及根據本協定簽訂的或將要簽訂的任何協定或檔所指的交易,包括:

  •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購買或出售金融產品(無論該金融產品是否以客戶的名義進行交易)。

  • 客戶、TBNZ或任何其他人士開設或關閉衍生品頭寸。

  • 客戶將資金轉移至TBNZ(或代表TBNZ的任何協力廠商)。

  • TBNZ(或代表TBNZ的任何協力廠商)向客戶轉移資金

系統

與提供平臺和服務有關的軟體、IT解決方案、系統和網路(包括軟體和硬體),包括任何協力廠商解決方案、系統和網路。

網站

網站www.tigerbrokers.nz,以及TBNZ或其合作夥伴不時使用的任何其他網站。 

我們/我們的/TBNZ

Tiger Brokers (NZ) Limited, 一家紐西蘭公司 (公司註冊號: 5838590)。

你/你們

本服務協定的客戶 。

 

(二)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否則:

 

1. 對以下內容的提及:

 

(1)某一條款或某一附表是指本協議的某一條款或某一附表。

 

(2)“主體” 包括自然人(個人)、法人團體、社團(無論是否法人)、信託、政  府或其他監管機構、當局或實體,在以上每種情況下,無論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3)“人員” 包括個人董事、官員、雇員、承包商和代理人(不包括對方的人員)。

 

(4) “包括”和類似的詞語並不意味著任何限定。

 

(5) “法規”包括對不時的修訂或替換的該法規的內容。

 

(6) “一方”是指協議的一方,並包括該方的授權方或轉讓方;以及

 

(7)NZD、$或“元”是指紐西蘭貨幣。

 

2. 協議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理解,沒有法律效力。

 

3. 文中對於單數的使用也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三)如果協定的任何部分出現不一致或衝突,在解決不一致或衝突的必要範圍內,這些條款和條件將優先考慮。

 

本人確認,一經簽署此客戶協議書,視為本人已知悉並認可TBNZ存管客戶資金,並表明本人同意授權TBNZ將委託其清算方美國盈透證券或者其他TBNZ授權的券商或者同等金融機構作為本人用於交易國際證券資金的託管方(如適用)。

 

本人確認向TBNZ提交的個人身份資訊、財產狀況、投資經驗以及任何資訊均真實準確。本人已知悉並同意授權TBNZ將前述材料將用於開立證券帳戶,並在所有必要情形和檔使用前述材料,本人自願受其約束。